2013年12月17日 星期二

三法印 – 諸行無常印、諸法無我印、涅槃寂靜印

【三法印】- The three evidences of the genuineness of a sutra. The three signs or proofs of a Hinayana sutra— non-permanence, non-personality (anatta, non-self), nirvana; without these the sūtra is spurious and the doctrine is of Mara;
  • 諸行無常是說一切世間法無時不在生住異滅中,過去有的,現在起了變異,現在有的,將來終歸幻滅;
  • 諸法無我是說在一切有為無為的諸法中,無有我的實體;
  • 涅槃寂靜是說涅槃的境界,滅除一切生死的痛苦,無為安樂,故涅槃是寂靜的。
凡符合此三原則的,便是佛正法,有如世間印信,用為証明,故名法印。
三法印係指:諸行無常、諸法無我、涅槃寂靜。印者,認可、驗證之意。藉此三者根本教理,得以判別印證法之正邪,故稱「三法印」,其內容梗概,開演如下:
  • 諸行無常:意指世間一切事物,皆在剎那間遷流變異,無一常住不變。有為諸法概皆無常,眾生執以為實,認假作真,而起諸妄想,或求長生不老,或徒務粉飾色身,不識「亙古不變」,仍不免「剎那生變」,無常者乃是世間之自然法則,此方是「真常」。了悟變化無常乃是生命的特徵,於一切境,隨遇而安,在悲智雙運中,得見生命之究竟義。想得到幸福,就要從真理下手。真理要從心下手,心要從悟下手。悟就要從觀照無常下手。能觀照就有大慈悲心,因為能觀照無常,就沒有得失的觀念。一旦失去什麼,就不會感到痛苦,因為你知道——這就是無常。
  • 諸法無我:意指世間諸法,無論有為、無為,皆是緣起幻有,並無恆常不變、獨立存在之實體或主宰。世尊殷勤囑咐:應於二六時中觀照「無我、無我所」。此色身乃四大假合之幻軀,凡我之物皆是為我所用,非我所有。若真有我,何以我之心緒、生死皆非己能掌控?足見「我」無從主宰「我所有」,有「我」即生對立,而我執則為一切眾生之通病,唯有放下我執,方可覓得真我。唯有了知無我,始能與世界和平共處。
  • 涅槃寂靜:此係佛教之中心思想,意指不生不滅,身心俱寂之解脫境界。若離開涅槃思想,佛教就形同生滅的世間法,只能稱之為勸善,不能體會因性本空,果性本空之非因非果甚深奧義。未入正信者,每以涅槃為死亡,此乃嚴重之誤解。倘如其所言,則死亡又為另一生命之開端,豈非生死未了?眾生長嬰(18)輪迴之苦,乃受業力所牽,作主不得。唯有佛陀為究竟死亡,以其死即不復再生,不生則不滅,蓋已打破無始無明,徹見本來面目,此允稱為佛教最可貴之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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